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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對沖機制是什麼?一文看清取消對沖日期、長期服務金計算

2025-08-07
相信不少打工仔及老闆們,都在密切關注著即將進行變革的強積金對沖機制。取消強積金對沖不僅影響雇員的退休保障,更直接影響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策略。閱讀本文,我們將深入探討2025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實施及確實日期,分析未來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補償計算方法,並整理相關的法例以及常見疑問,有助雇員瞭解自身權益,同時也為雇主提供實用指引。

強積金對沖是什麼意思?

自2000年開始實施強積金制度便存在對沖機制。強積金對沖機制即是雇主在需要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可以利用該雇員的強積金供款以抵銷部分或全部費用。根據香港的強積金計畫,雇傭雙方需要每月各自供款5%,在特定情況下能用於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旨在減輕雇主的經濟負擔;同時亦引發不少爭議,尤其影響雇員的退休保障。

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實施方案

取消強積金對沖開始生效後,雇主將不能再利用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權益,以抵銷雇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而自願性強積金供款將不受此限制。為免在取消對沖前出現裁員潮,勞工處訂立豁免安排: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不具追溯期,即於轉制日前入職的雇員,即使在轉制日後離職,雇主仍可按照比例,使用強積金對沖支付其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為什麼政府決定取消強積金對沖?

由於強積金對沖機制會令雇員的退休儲備減少,而政府為加強市民的退休保障,因此決定取消對沖機制。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服務年資較長的雇員其累積的強積金權益總額將會顯著增加,以有效保障雇員的退休權益,使強積金制度能夠真正發揮作為退休儲備的作用。

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實施日期

香港政府正式宣佈強積金對沖機制於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取消。自2025年5月1日起,雇主將不能再使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累積權益,以對沖雇員在轉制日後開始計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旨在確保雇員的退休利益。

取消強積金的過渡方案和政府補貼

為協助企業平穩過渡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並減輕雇主在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額外財務負擔,政府將推出為期長達25年、總額超過330億港元的大型補貼計畫。補貼計畫以50萬港元為界線,若雇主在同一個年度內,需支付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累計總額在50萬港元以內,雇主則只需承擔封頂金額,超出部分將由政府資助。若年度累計支付金額超過50萬港元,則不設「封頂」限制,雇主需要根據指定的負擔比率支付相應金額,剩餘部分則由政府提供資助。

取消對沖後如何計算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

計算公式與實例說明

自2025年5月1日起,強積金對沖機制正式取消。對於在轉制日或之後入職的雇員,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相對較簡單,雇主不能再以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抵銷相關款項。以下將仔細說明計算公式:

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雇員

假設員工於轉制日後入職,受雇滿5年,期間月薪維持在22,500港元;離職時可獲得的權益如下: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22,500港元×2/3)×5年=75,000港元
•雇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22,500港元×5%×5年=67,500港元
•雇員權益總和=75,000港元+67,500港元=142,500港元

2025年5月1日之前入職的雇員

由於取消對沖不設追溯期,對於在轉制日前入職的雇員,其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權益計算將分為轉制前和轉制後兩個階段。假設員工在轉制前已受雇2年,轉制後繼續受雇3年,總受雇年期為5年,期間月薪同樣維持在22,500港元。其離職時可獲得的權益總和計算如下:
•計算5年期間雇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假設並無盈虧)=22,500港元×5%×5年=67,500港元
•計算轉制前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可被對沖部分)=(22,500港元× 2/3)×2年=30,000港元
•對沖後,雇員剩餘的雇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67,500港元−30,000港元=37,500港元
•計算轉制後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不可被對沖部分)=(22,500港元×2/3 )×3年=45,000港元
•計算雇員權益總和= 45,000港元+37,500港元=82,500港元

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的分別與計算方式

根據香港《雇傭條例》,在特定情況下合資格的雇員可獲經濟上的補償,包括: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同一位元雇員同一時間只可領取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其中一項。以下將詳細說明兩者的分別:

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

長期服務金旨在補償為同一雇主長期服務的雇員,當其因非裁員或嚴重過失等原因離職時,給予經濟補償,以肯定其長期貢獻。雇員必須根據連續性合約受雇于同一雇主不少於五年,以及:
•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而被公司解雇;
•連續性固定期限的雇傭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在職期間死亡;
•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年滿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

遣散費旨在補償因裁員、停工、公司倒閉或合約期滿後而不獲續約的雇員,以協助渡過失業難關。雇員必須根據連續性合約受雇于同一雇主不少於24個月,以及:
•因裁員而被雇主解雇。
•因停工而停職(指雇主因業務問題而導致雇員在任何連續4星期內停工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的一半,或在任何連續26星期內停工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的三分之一)。
•固定期限的雇傭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不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雇員可得的款額上限為39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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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對沖常見問題整理

所有雇員都適用于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新安排嗎?

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安排並不適用於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受法定退休計畫涵蓋的雇員(例如:家庭傭工,以及不足18歲或年滿65歲或以上的雇員)。

若雇員主動辭職,仍可獲得長期服務金嗎?

除非因健康理由或是已年滿65歲或以上,否則雇員自己辭職並不能享有長期服務金。

取消對沖後,是否有必要重新規劃 MPF 投資策略?

無論強積金對沖機制是否取消,雇員都應養成定期檢視和調整強積金投資策略的習慣。強積金屬於長期投資,基金組合的選擇(例如高風險股票型或低風險債券型)將直接影響最終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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